各住房租赁企业:
为持续培育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主体,鼓励规模化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做大做强,发挥引导带动作用,根据《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合房〔2020〕54号)等文件规定和工作安排,计划开展住房租赁企业试点期间综合评定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
2023年6月1日—6月15日,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。
二、申报对象和条件
工商注册地在合肥市区范围内,且经营范围包含房屋租赁类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,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申报参加综合评定:
(一)在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诚信系统完成机构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。
(二)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运营且备案房源达1000间或3万平方米以上。
(三)存在以下情形的,不在综合评价奖补支持范围:
1.存在《关于印发<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合房〔2020〕54号)第七条规定情形,不在支持范围的;
2.近两年无新增租赁合同网签备案,企业不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;
3.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可与母公司同时享受综合评价奖补。
三、一次性奖励标准
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综合评定结果,对前二十名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:一至五名各奖励100 万元,六至十名各奖励60 万元,十一至十五名各奖励30 万元,十六至二十名各奖励10 万元(每套租赁住房备案面积不重复计算)。
附件: 1.住房租赁企业综合评定申请材料清单.docx
2.申请流程图.docx
3.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(综合评定).docx
4.住房租赁企业综合评定自评表.docx
5.承诺书.docx
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
2023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