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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2019年度住房租赁财政奖补申请审核情况公示

2020-07-08

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,依据《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》(合房〔2018〕29号)文件和《关于修订印发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》(合房〔2019〕57号)要求,我局已于2020年3月17日-5月15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工作。现将审核情况公示如下:

一、申请范围

市辖区内出租自筹住房(含商改租、工改租)的住房租赁企业、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、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,其住房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1月1日-2019年12月31日在市租赁平台备案。

二、奖补发放条件和标准

(一)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,按照备案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。

(二)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,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,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.2元(2019年1月1日-2019年4月25日按照每平方每年奖励1元计算)。

(三)自筹商业、办公、工业性质房屋,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,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,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;自筹分散式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,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,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4元,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的,每平方米每年奖励20元(2019年1月1日-2019年4月25日自筹分散式租赁住房企业按照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计算)。

以上奖补政策,同一套住房不重复享受。

三、审核情况公示

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和审核确认,现将2019年度拟符合住房租赁财政奖补发放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,或对异议复审后,我局将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。

 

附件1:  个人住房租赁财政奖补公示表.xlsx

附件2:  企业住房租赁财政奖补公示表.xlsx

联系人:苏先生  0551-62877198、62610853



 

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

2020年7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