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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住房租赁财政奖补申请审核情况公示

2019-03-05


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,依据《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》(合房〔2018〕29号)文件要求,我局已于2019年2月1日-28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工作。现将审核情况公示如下:

一、申请范围

市辖区内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、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、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,其住房租赁合同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租赁监管平台备案,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。

二、奖补发放条件和标准

(一)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,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,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。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,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,按月折算。

(二)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,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,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。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,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,按月折算。

(三)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,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。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,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,按月折算。

以上奖补政策,同一套住房不重复享受。

三、审核情况公示

经审核确认,现将2018年度拟符合住房租赁财政奖补发放条件的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,或对异议复审后,我局将及时拨付奖补资金。


附件1:个人住房租赁财政奖补公示表

附件2:企业住房租赁财政奖补公示表


联系人:苏先生  0551-62877198、62613595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9年3月5日